政治学概论第六讲:司法机关

司法权

立法、行政权是主动权力,而司法权是消极权力

亚历山大・汉密尔顿《联邦党人文集》 “司法是最软弱的权力,是最容易受伤害的权 力,它没有军队和财政的保护”

  • 正义女神:蒙眼持剑,手执天平

  • 功能:判断社会冲突控制 将法条文运用于现实的裁判我国把司法体制改革纳 入了社会体制改革中,以司法改革来切实保障社会公平

  • 私力救济到公共救济

    • 洛克认为,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而自由,但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,这时就需要第三方的 权力来进行裁决 —— 司法机关是征服的前身
    • 如果没有司法机关,社会将会陷入私力救济,不断复仇的 “西西里化”,给社会带来 巨大的负担
    • 私力救济也可能存在正当性,美国就曾有枪杀仇人而无罪释放的判例

司法权的特点

  • 普遍性审判权针对领土内的一切人和处于世界任何地方的本国公民
  • 独立性法官独立判断,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支配,不受公共舆论的控制,也不能成为政治权 力的附庸。法官之间相互独立,互不从属,法官根据自己对于法律条文的意义和对正义准 则的理解来判案。
  • 被动性:不告不理
  • 多方参与性:当事人、律师、法官

公正、公开、平等是现代国家司法活动最基本的原则,独立司法权被看作是社会正义 的象征,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

法律体系

大陆法系

以法国德国为代表,主要继承罗马法。

罗马法:查士丁尼《敕法汇编》、《学说汇编》、《法学阶梯》、《新敕令》罗马法的突 破:权利概念的提出,公法、私法的区分

拿破仑法典:《宪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民事诉讼法典》、《商业法典》、《刑事诉讼法 典》、《刑法典》

英美法系(海洋法系)

  • 普通法:代替了各地习惯法而通行全国的法律。
  • 判例法:遵循先例
  • 大法官法:衡平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过去的判例不能再适应现在的社会,国王任命一 批大法官制定法律,以对既有法律进行补充

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

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
法律渊源 法条为主 判例为主
法律分类 有公法、私法之分 没有公法、私法之分
法律形式 具有严肃逻辑的法典 没有严肃逻辑的罚单
法院组织体系 只有普通法院 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
论证方法 演绎 归纳
审判权 审判人员统一行使 法官与陪审员分工
审判模式 律师主导 法官主导
  • 大陆法一般是成文法、制定法,英美一般是习惯法和判例法
  • 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区别,英美法系则没有
  • 大陆法系严肃逻辑的法典

司法机关设置

法院

审判是法院对各种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活动,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是司法组织 的核心。

  • 普通法院
  • 行政法院大陆法系特有。在法国,行政法院由高级文官组成,总理担任行政法院院长。
  • 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、破产法院等
  • 宪法法院和特别中央司法机构宪法法院既是一个司法机构,也是一个政治机构。它不审理 普通的民事、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,主要职能是实行违宪审查,保证宪法实施。

法院的审判结构:

  • 初审法院
  • 上诉法院
  • 最高法院

法官

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,法官的独立判案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关键。

法官的产生:任命、选举、选举与任命混合、职业募选制。

  •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:9 人,由总统提名、经参议院确认后任命
  • 德国:职业募选制

法官保障:保证薪水、任期等

检察机关

  • 避免私人追溯的弊端
  • 国家公诉
  • 审检分离 / 审检合署

职权:

  • 政府法律顾问
  • 刑事诉讼侦查、起诉和控诉
  • 法律监督(中国:公检法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)
  • 干预民事和行政诉讼

司法行政机关

  • 司法行政
  • 检司分离
  • 检司合署

陪审团

为保证司法民主而设计

陪审团制度不一定能作出公正的判决,并且为了达到一致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社会资源,陪 审团制度总的来讲处在衰落过程中。

司法要不要讲民主?民主真的适用于司法吗?

成功的民主一定是受限制的民主,民主往往有限定词:"libero democracy", "representative democracy", "constitutional democracy" “不要高估了普通人的善良, 也不要低估了上层的无耻” 民意始终在变,如果不能超越单纯的民意,最终一定一事无成

违宪审查

为什么要进行违宪审查

两次世界大战导致生灵涂炭,但军国主义、法西斯主义的始作俑者却都是通过议会合法上 台,民众的集体行动存在不理性,因此必须要对代议制民主进行限制。

违宪审查: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,对国家的立法或有关国家机构、社会组织、 团体的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裁决。

我国正在不断地推进违宪性审查的进程,但是目前还从未有过违宪审查的判例。

典型:联邦德国宪法法院

对历史的反思,对民主本身的限制,防止民主转为民粹。

  • 政治机关与司法机关合一
  • 16 名法官,来自联邦议院、联邦参议院
  • 设立基本权利庭
  • 设立国家法庭
  • 联邦宪法法院是唯一适用联邦基本法的法院,即只有它有权对联邦或州的法律是否违反基 本法进行审查。